1. 安全评价报告文本制作不规范,审核不认真主要反映在各评价机构获得评价资质的时间前后不一致,从事评价工作时间长短不一,业务水平有差距。
专业水平高、经验多的机构做的评价报告全面、符合要求,反之就不完善。不完善的评价报告主要表现为:
(1)没有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评价范围内收集资料不齐全,包括企业、车间、装置、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安全机构组成人员、企业安全培训情况、技术检测鉴定、初步设计、变更设计、竣工验收文件、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等。
(2)评价机构作出《安全评价报告》未经认真审核就制成送审本交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因缺页多、错误多,一些无效资料也收编其中,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要求多,致使评价报告需要更改或者重做,造成人力、物力、资金、时间的浪费。
(3)评价机构编制人员现场检查不细致,一些重大项目漏项,如加油站的贮油点,露天油罐区必须掌握收集油罐组的排列间距、防火堤的设置、水封井的设置、排污排水口的设置、排气管的设置、降温喷淋的设置、消防设施等情况。
(4)各评价单位制作的《安全评价报告》格式不统一,封面及首页的内容不一致,评价协议书有的放在前面,有的作为附件,有的评价报告连评价项目都没有。
(5)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业务,不重视提高评价报告的质量,专家组发现一些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次评审中经常出现的老问题。
2. 对安全评价、评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反映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和评价机构签订协议后未能向评价机构提供完备的各种有效资料。如:
(1)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的复印件不清楚,有的没有经过年检,有的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与评价报告中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2)提供的消防部门对生产、经营、贮存设施验收及消防检查意见书是过期的,还有的提供早已公告作废的证照;
(3)没有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主要操作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有效培训情况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未能提供有效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6)有的经营、批发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能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7)未能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8)未能提供符合生产、经营、贮存场所实际的应急预案,从多数评价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应急预案是县级公司统一制作后分发给各点站以供备用,这样的应急方案缺乏针对性,三不落实。